人民网:警惕“虚拟货币”骗局

近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面向境内居民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骗来的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较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花样翻新的各种名目发行虚拟货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比如,近期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有平台开始炒作“虚拟货币是超越黄金白银的避险资产”概念,而实际情况则是其价格大幅下跌致使消费者损失惨重。不仅如此,这些平台还通过机器人程序刷量、篡改数据等行为,借以营造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繁荣”假象。在诱导消费者入场后,平台会采用各种操纵市场手段侵占消费者财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银保监会等五部门提示消费者,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广大公众应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人民日报》(2020年05月11日18版)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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